我國新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7月1日上路
【發布日期:2015-06-30】 :食品組
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(以下稱食藥署)於103年4月15日公告「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」,將於今(104)年7月1日施行(以產品產製日期為準),本次主要修訂重點包括:
(一) 將糖含量增列為強制標示項目,業者必須將產品中
額外添加的糖量,以及食材本身原有所含的糖量,全部
加總後標示。消費者可利用此資訊,清楚知道、控制自
己的糖攝取量。
(二) 營養標示之格式由5種縮成2種計量方式,且均須以
「每份」之熱量及營養素含量標示,讓消費者更清楚每
一次之食入量:1. 「每份」及「每100公克/毫升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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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每份」及「每日參考值百分比(%)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