拆除廢棄物工程

工具、重機械、水刀切割或其他方式破碎及分解建築物。

注意事項

一、建築物現場勘查:

(1)施工前須先了解建築物之現況及結構特性、建築變動等,據以擬訂符合現況之拆除施工計畫。
(2)現場勘查之前應詳細了解建築結構、建築、工程竣工及使用後之變更等圖說資料。
(3)調查鄰近建築物與拆除建築物之位置關係,供未來施作防護措施參考。

二、施工期間,應事先協調管線單位會同指導施工。

發現埋有或附掛未知之電力、電話、自來水、油料、煤氣等管線及排水、灌溉防洪等設備者,應立即以書面報請業主協調其主管機關遷移或拆除後,始得施工。

三、構造物或設施僅需拆除一部分,而其他部分須予保留者,應於拆除前,先研究其原有構造,並根據其構造擬訂拆除步驟及必要之安全措施,避免於拆除時損及保留部分。

拆除後,保留部分之拆除面應予以適當之處理。

環境保護規定如下:

  1. 水污染防治:確認拆除工作對鄰近水道、地下水及生態不生有害影響。
  2. 抑制粉塵之空氣污染:設置加壓噴灑水設施、於結構體包覆防塵布、設置防風屏。
  3. 噪音和振動管制:施工中噪音值,不得超過有關法令之規定。
  4. 工程施工之振動,不得影響被拆結構及鄰近建築安全。
  5. 不得於工地現場燃燒廢棄物或材料
  6. 不得在工地現場掩埋垃圾、廢棄材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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